幾乎都是被打到這種程度才求援!家暴有一就有二 妳/你醒一醒
一早看到令人氣憤的新聞,有人在淡水街頭對妻子動粗,連揮4巴掌,那時妻子還揹著一個未滿週歲的小孩,還好有好心路人制止並報警。送醫檢查後暫無礙,但被害人決定暫不對丈夫提出傷害告訴,只能依規定申請保護令並通知社會局處理。
衛福部去年公佈的「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我國18-74歲曾有或現有親密伴侶的婦女,遭受伴侶暴力的一年盛行率為8.99%,終生盛行率為19.62%,也就是說,每5名婦女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曾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各種暴力型態中,又以精神暴力盛行率最高,其次為肢體暴力、經濟暴力等。
可怕的是這些暴力型態幾乎是不會停止的,除非被害者勇敢的站出來。
因為施暴後的「甜蜜期」是家暴常態,施暴後道歉,經歷一段平靜期後又會再次施暴,很常就是這樣循環下去。所以別以為妳的愛可以改變他、也別為他的暴行找理由、更別因為受到威脅而隱忍下來,唯有勇敢站出來才有重生的機會,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從事家暴防治20多年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很多受暴婦女不敢對外聲張自己被家暴,就算勇敢求援,還要擔心是否有效。常常最後都是因為「快被打死了」、「再也沒地方躲了」、「孩子也受到傷害了」這三種狀況,真的無路可退,才會勇敢對外求援。
所以無論是妳、還是你,真的發生被家暴的狀況,請勇敢的站出來,有一就有二,請看清楚、醒一醒,別等到悲劇發生才來後悔。
這也讓我想到去年高嘉瑜站出來控訴被男友家暴的新聞,傷痕累累的照片記憶猶新、震撼所有人,堂堂一位立委、公眾人物,竟然也會遭受這樣的對待、隱忍這麼久。
即使是女性意識抬頭的現在,平均而言受暴時間仍在4-7年,且受暴年齡有下降的趨勢,甚至高社經地位婦女受暴比率也不比一般家庭少。
一鍵免費訂閱Mr486電子報,最新資訊、家電優惠及好康優惠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3-1條的規定,只要是「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或「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的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符合上述2條件的關係裡,若遭受「身體」或是「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都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介入、阻止、防治的適用對象。
無論你/妳是否在婚姻中,真的不幸遇到恐怖情人,記得保護自己,在確保一切安全以後,立刻到醫療單位驗傷搜證,並通報警政、社福單位,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提出「民事保護令」的聲請;同時依據相關證據,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
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也能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至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也感謝這次淡水街頭見義勇為站出來的陌生人,及時的報警來防止傷害擴大,也可能避免掉一場悲劇的發生。記住,漠視就等同參與。
☞延伸閱讀:
《跟蹤騷擾防制法》通過了!這些追求、跟蹤、騷擾行為最重判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