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公?國民法官參與方式,有沒有罪由你決定
殺了人卻因疾病、有教化可能而逃死刑,你能接受嗎?電視機前的我們,過去只能憤怒、不滿、大聲的斥罵:「恐龍法官啦!」來宣洩情緒,而無法有其他做為,也無從了解在開庭、判決的當下,為什麼法官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在明年112年1月1日起一切都將不同,「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你我不再只是鍵盤柯南,而是有機會真的進到法院參與重大刑案的審理、討論及判決。
只要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都能由隨機抽出的6位國民法官與3位專業法官一起來審理、討論,國民法官能全程參與「事實認定」和「量刑」,個資也會有完整的保護。
國民法官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3歲
2.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並且完成國民教育
只要符合上述兩項條件,就有機會被隨機抽選,經過法院詢問後,再抽出六位國民法官,無論你是家庭主婦、一般上班族、或是企業老闆,都有機會被抽中,並與三位專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參與地方法院的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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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有法定不能被選認知是由,如本案的關係者、不能公正審判、有法律專業背景、破產或裁定開始清算、有案在身者或特殊身分者,則不選任。
或因工作、生活、家庭之重大需要有執行職務困難、年滿70歲以上、老師或學生、會因職務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者者等,也可申請拒絕當國民法官。
審理案件: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重大刑案案件。
六位國民法官及三位專業法官將一起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是無罪、或是刑責多重。過程中國民法官可放心地提出自己的想法及做出決定,因為所有的評議過程不會公開且永久保密,結果由審判長在法庭上宣示,不用擔心事後遭受報復或騷擾。
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需達總票數2/3以上,也就是至少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及專業法官都必需有人投同意票。
雖然目前國民法官只能參與第一審審理,不代表最終的判決,但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重大一步,讓人民的看法與心聲實質的傳入法院。(資料來源/司法院)
當我們真正能坐在法院裡參與的時候,或許我們看的、想的、考慮的、探討的層面跟電視機上單方面的接收訊息又完全不同。《我們與惡的距離》判決是對是錯?你能接受嗎?相信未來看到有人怒罵「恐龍法官」、「司法不公」的時候,或許你的想法及看的角度又會更多、甚至不同。
112年1月1日「國民法官」制度正式上路,你支持嗎?你願意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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