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亂吃最多拉肚子,話亂講可能就是吃官司!大哥「一年兩次團告」教你嘴秋的代價!
關於提告這件事。
真實生活當中,大多數的人都是溫文儒雅、非常有禮貌,但是在網路的世界當中,或許大家都覺得躲在螢幕後面,所以有些人的講話非常不客氣,但就算是語氣帶著嘲諷,我也是笑一笑。

畢竟再怎麼好的人、再怎麼優秀的人,也會有人對你眼紅,尤其是 2020 年開始,整個台灣政治的對立非常嚴重,所以那些惡意攻擊的言論更多了起來。

對於大多數的人,到地檢署、到法院,都是從來沒有過的經驗,我就時不時也會去地檢署以及法院,尤其是後來自己開公司,偶爾真的也會有一些相關的問題,所以這 20 年來,以我自己本身來說,我認識非常多的律師,我也換過了不少的律師,對於律師,我真的是非常有經驗。

這些年來,確實,我告了不少人,大多數都是在網路上惡意抹黑誹謗的,有部分是侵犯到我公司,例如著作權,或者其它商業的。
以前早期的時候,遇到這種網路誹謗的,我都氣急敗壞,在網路上痛斥對方,請律師去提告,後來這種情況見多了,就變成平常心。
一直到最近這幾年,我慢慢發展成團告:年初跟年中,兩次一起提告,這樣子我的律師也方便,還能有一個優惠價,而且現在我也不會在網路上去講說我要告誰,或許是有錢人無聊的樂趣吧!
我只要在腦海裡想說:這些嘴秋的人,有一天忽然警察打電話來給他,要他去警局做筆錄,然後案件被移送到地檢署,最後又到法院,我光想到這些人接到警察電話的表情,或者是警察到他們家去敲門、要他們去寫筆錄,光想到那個情景,我就會覺得很有趣。
大多數的人對於這種誹謗的官司,希望趕快落幕,但對我來說,我的律師都會善用各種訴訟的技巧,把這個官司拉久一點。
你知道為什麼嗎?如果你有被別人告過,你就會知道,被告你是晚上睡也睡不好、吃也吃不好;再加上出庭一定都是上班時間,所以你得跟公司請假,請一次、請兩次、請三次,你覺得公司的老闆會不會火大?公司的主管對你會不會火大?你覺得你的同事、你的家人怎麼看你?他們肯定覺得你他X的就是個蠢蛋。
而且這期間時不時就要請個假出庭,光想到這些人的處境,我就笑了。
面對更噁心人,我還刑事的歸刑事,民事的歸民事,反正就是讓這些蠢蛋不斷的跑,把法院當成家。
2023年我告過一個蠢蛋,這個蠢蛋呢他被告之後發表一些太 over 的言論,又被我再追加提告,剛開始這個人非常的嘴硬,網路上放話要跟我輸贏,但這個人顯然智商有問題,你是被我告,輸是你,贏肯定是我,因為光你不斷的去跑法院,我就笑了。
然後官司進入了2024一整年,最後在去年初的時候,他請律師聯繫我的律師,希望能夠和解。這兩年多,他的律師費花了不少,加上時不時要出庭,公司得請假,老闆一直覺得:他媽的一個官司這麼久,你到底是在搞什麼鬼?他太太、他爸媽也對他非常不諒解,更是朋友經常嘲笑的對象、拿來打趣的對象。
這種嘴砲王,我也不是不能和解,只是就是貴,他賠償了我一大筆和解金,這錢全都到我的帳號之後,我就撤告。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我每年贊助許多的孩童學費、生活費的錢是從哪裡來的吧?
這個人也只是眾多被告的之一,他就是個傻子;有些人很聰明,一被告之後,馬上哭著,希望能夠跟我和解,對於這種人,我也是很爽快,給個六位數,林北馬上就同意。
因為你看,你請個律師,現在要不要 10 萬?然後你被我這樣子一個有錢人、這樣子一個名人告,你覺得賠償要多少錢?所以我這價格也是很公道。
我的好朋友王瑞德大哥也是經常在告人,偷偷的告訴大家,他也從這當中賺了不少。
所以今天在這邊也要跟所有的朋友說:對於公眾事務可以批評的,你去批評當然沒關係,你有些語氣、語帶挖苦的,這也都符合法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如果太 over,例如那個小混混阿漢,說要去給總統斬首,這種言論就太偏激、太超過,肯定吃上官司。
把這一篇給你的孩子看,給你的先生看,飯亂吃最多拉肚子,話亂講可能就是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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