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英九背信案看職場!這三狀況其實很多人早已踩紅線,出事只是早晚
這幾天看到馬英九基金會控告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涉嫌背信,整個事件真的峰迴路轉,一個信誓旦旦沒碰錢,另一個秀出手捧百萬錢磚當場打臉。
但我覺得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大概會問說到底什麼叫做背信罪?其實背信罪離一般上班族沒有想像中那麼遠,而且很多人都是出事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早就踩到紅線。

背信罪講白一點就是:
公司把權力交給你,相信你會替公司做事,結果你卻利用這個權力,把利益偷偷轉給自己、家人、朋友,或特定對象,最後讓公司受到損失,這就有可能構成背信。
法律上要成立背信罪,大概有幾個重點。

- 第一,你本來就是幫公司處理事情的人,例如主管、採購、業務、財務、部門主管,甚至部分負責決策的人員。
- 第二,你明知道這樣做不符合公司利益。
- 第三,你還是做了違反職務的事情。
- 第四,公司因此受到損失。
這四個條件如果都成立,就有可能被認定涉及背信。

很多人以為背信一定是把公司的錢偷走,其實不一定,把公司錢直接拿回家,那叫侵占,背信更多時候是利用手上的權力做不該做的事。
例如:
- 明明A廠商報價比較便宜、品質比較好,結果因為私下有回扣,所以把案子給B廠商,公司多花了冤枉錢,這可能是背信。
- 又或者利用公司資源開發客戶,最後把訂單偷偷轉到自己投資的公司、配偶的公司或朋友的公司,讓原本應該屬於公司的獲利流到別人口袋,這也可能是背信。
- 甚至有些主管負責發包工作,結果案子表面上外包給親友,實際上根本沒有真正外包,或是由自己私下完成再向公司請款,這種情況在企業實務上也是非常容易引發背信的高風險地雷。
所以我常講在公司上班,最重要的不是你多會做人,而是要保護自己;另外,如果合作對象跟你有親友關係,一定要主動申報利益關係,不要覺得大家都是自己人沒關係,很多案子最後出問題,就是因為當初覺得沒什麼。
至於馬英九基金會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構成背信,現在也只是提告階段,最後是否成立,還是要看檢調調查以及法院判決。
但這則新聞我認為倒是提醒了所有朋友一件事,職場上最危險的,很多時候不是能力不夠,而是把公司給你的信任拿去做了不該做的事。
信任建立要很多年,失去信任,往往只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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