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有人拿刀砍我,我能不能把他打到不能再砍我?
日前台中發生一起行車糾紛,68歲燒烤店李姓老闆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結果反遭葉男徒手重擊,送醫搶救幾天後死亡,消息出來後,網路上甚至出現不少叫好的聲音。
昨天又被人挖出,死者李男27年前就曾經因為行車糾紛,拿鋁棒砸計程車,後來還拿鐵鋸砍人,造成一名無辜司機頭皮8公分撕裂傷,最後被法院判刑。

所以坦白說,社會對這個死者的觀感真的非常差,但現在人死了..........

昨天新聞說家屬決定對葉姓男子提告,這件事情立刻引起很大的爭議。
我倒覺得,這個案件真正值得大家討論的,不是死者以前是不是惡人,也不是大家喜不喜歡他,而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如果今天有人拿刀砍我,我到底可以還手到什麼程度?

我們坐在電腦前看影片,可以一格一格慢放,說這拳可以、下一拳不可以。但真正站在現場的人,面前是一個拿刀的人,他不知道下一刀會刺手,還是刺胸口、脖子!更不知道自己如果停手,對方會不會爬起來再補一刀。
法律當然不能鼓勵報復,但法律也不能要求一個正在被刀砍的人,在生死交關的幾秒鐘內,還要像法官一樣冷靜計算好,這一拳還算正當防衛,下一拳就超過正當防衛的扣打。
但是反過來說,我認為界線一定要有!如果對方手上的刀已經掉了、人已經倒地、危險明顯已經解除,你還追上去繼續打,那就不是防衛,而可能變成報復。
所以這個案件最後怎麼判,大家一定很想知道,因為它最後判的其實不只是葉姓男子一個人,它也在告訴我們所有人,有一天,當一個人拿著刀朝你衝過來的時候,法律到底允許你保護自己到什麼程度?
寫到這裡,我其實還有另外一個更深的感慨,我們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大家應該都有感覺,很多衝突根本不是什麼深仇大恨,開車按個喇叭、停車看不順眼、排隊插個隊、講話口氣不好,甚至只是在路上多看對方一眼,都可能從吵架變成打架,最後甚至有人拿刀、拿棍子,搞到一條人命沒有了。
到底是生活壓力太大?還是有些人的情緒已經長期處在失控的邊緣?還是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有越來越多人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自己的憤怒?
最後我還是呼籲法官,希望法律不要用坐在法庭裡的冷靜,去苛求一個正在面對刀子的普通人,必須在幾秒鐘之內做出完美判斷,因為真正應該被這個社會譴責的,永遠不是那個拚命想活下來的人,而是那個把刀拿出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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