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醫療不幸」負責?醫師和家屬間的鴻溝,我懂
前兩天看到台語歌手石琇惠女士因胃癌手術,術後突發呼吸衰竭,最終不幸離世的新聞事件,心裡真的非常沉重。

我完全能理解家屬那種巨大的憤怒、悲傷與不甘心,因為很多年前我的阿嬤也是在醫院過世。所有的人帶病求醫,我們都期待與預期治療是100%的成功,但醫生終究不是神..............

當結果不如預期、甚至更糟時,家屬將「不幸」等同於「犯錯」,是人性中最直接的反應。
不只是個案,更是醫病關係的縮影
石女士是一位重症肌無力患者,這使得她的手術風險本來就高於常人,特別是對麻醉藥物和術後呼吸功能是極為嚴峻的考驗。
這起爭議的關鍵,就是家屬控訴醫師『未充分揭露患者的特殊風險』,而對此,醫院說已『審慎評估』,這其中的爭議,表面上看來我決的是這樣:這中間的落差,在於醫師的「專業到位」與家屬的「知情感受」之間那條鴻溝。
醫師在法律文件上打勾,但有沒有用「最鄭重、最人性化」的語言,讓家屬真正理解最壞的可能?講白話,就是醫院說我們有跟你說明了,但家屬認為你們沒說可能會植物人可能會死!
但我必須說:如果以後所有手術,醫院都跟大家說:可能會植物人可能會死,那大家還會簽名同意手術嗎?
誰來為「醫療不幸」負責?
我認為,面對這樣的悲劇,我們不應該只專注於「懲罰單一醫師」,而是應該藉此事件,來反思制度。
區分過失與不幸:
- 我們需要冷靜地將「專業過失」(未達醫療常規)與「醫療不幸」(醫學的極限)分開來看待。
如果這次真的是系統性疏失,當然要追究;但如果只是醫學的極限,我們社會是否能提供更完善的非訴訟調解機制,讓悲傷的家屬能獲得一個真相與人性的交代,而不是被迫走上漫長對抗的司法道路?
降低防禦性醫療:
- 每一次這樣的控告,都在加劇醫師的「防禦心態」,他們被迫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在自保上,而不是純粹地專注於治療,最終,這只會讓醫療成本更高、效率更低,所有病患都是輸家。
我個人認為,我們必須要求醫生盡職(保障我們的權益),但也必須接受醫學的極限(放下不切實際的期望)。
願逝者安息,更希望這起事件,能成為台灣醫病關係邁向更透明、更具同理心的轉捩點。也希望石女士的家人都能平安,她女兒劉小姐,我也誠摯祝福妳,我希望你們家人能知道,大家都愛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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