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7年、罰金1億!街口創辦人涉自肥下場曝光|把人推向深淵的往往不是貧窮,而是貪婪!
我靠,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涉嫌自肥6,665萬元,一審判決出爐:背信罪判刑7年、罰金1億元,另外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我真的非常少見背信罪被判到7年的。

2020年國際油價劇烈震盪,當時「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基金額度即將用完,市場需求非常旺盛,基金在市場上也出現明顯溢價,街口投信因此向金管會申請「追加募集」,簡單來說,就是再發行一批新的基金受益憑證。

正常情況下,這些追加募集的額度,應該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配售給申購者,不能因為誰跟負責人有關係,就把珍貴的額度優先塞給特定的人。
但是依照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胡亦嘉與楊立偉等人,安排由他們實際控制的兩家境外公司,透過台新證券、富邦證券提出申購,再由街口投信把大量額度優先配給這些特定管道,排擠其他想申購的投資人。

這些境外公司拿到價格較低的新基金額度後,再到市場上以較高價格出售,從中賺取價差。
法院認定,胡亦嘉實際獲利約3,503萬元,楊立偉獲利約2,382萬元;檢方起訴所指的整體不法利益,則約為6,665萬元。
簡單舉例,就像一家公司推出一批大家搶著買的限量商品,董事長卻利用自己掌握分貨的權力,先把貨留給自己控制的公司,再轉手高價賣給外面的人。
所以這個案件的重點,不是低買高賣犯法。真正的問題是,他身為掌握配售權的人,本來有義務公平處理,卻被法院認定利用職務權限,把原本屬於公司的機會和權力,變成替自己安排利益的工具。
為什麼這個案件後來還多了一條偽造文書罪?
因為金管會開始調查後,法院認定胡亦嘉等人為了掩飾他是境外TRILL公司的實際最終受益人,製作不實的股東文件,甚至偽簽香港律師署名,再把這些資料拿去回覆金管會。
也就是說,不只前面涉嫌利用配售權自肥,事情曝光後,還被法院認定製作不實文件,企圖掩飾彼此之間的關係,這也是法院認為情節嚴重的原因之一。
當然要特別強調,目前這只是第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尚未定讞。至於為什麼會被判得這麼重?
因為法院不只看金額,也會看整個犯罪手法、造成的損害,以及犯後態度。
判決指出,胡亦嘉是整個配售計畫的主導者,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地位與基金配售權力中飽私囊,不但損害其他投資人公平申購的機會,也造成街口投信商譽受損,甚至影響後續申請募集其他基金。
此外,胡亦嘉始終否認犯罪,並曾在法庭上囂張的對檢察官比中指,法院也把這件事列為不利的量刑因素,認為他氣焰甚高、藐視司法。
所以這個案件判得重,不只是因為金額高達數千萬元,而是法院認為,這是一個有計畫地利用金融機構權力替自己牟利,遭調查後又製作不實文件掩飾,而且犯後態度不佳的案件。
我認為,這件事情最值得大家注意的,不是胡亦嘉投資ETF賺了多少錢。而是一個金融機構負責人,手中掌握的從來不只是一家公司,而是投資人的信任、公平交易的規則,以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秩序。
一個人能力越大、位置越高,掌握的資源和權力越多,就越應該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做。
因為當一個人開始認為,公司的錢可以變成自己的錢,公司的機會可以優先留給自己,制度可以為自己轉彎,文件也可以拿來掩飾真相時,他迷失的就不只是判斷力,而是做人最基本的分寸。
很多人不是沒有錢,也不是沒有成就,而是得到越多之後,還想要更多。最後真正把自己推進深淵的,往往不是貧窮,而是貪婪。
所以我真的認為一個道理,過度的貪婪,會讓人迷失本心。當你開始覺得自己有權、有錢、有辦法,所有規則管不到你時,人生最危險的時刻,可能也就開始了。
以他人為師系列,今天跟大家分享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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