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了3年卻不敢離職?你不是可憐,你只是愛上「受害者」角色,不用負責!
我失去過一個朋友,不是死別,是漸行漸遠。

他有點懦弱,又非常憤世嫉俗,看什麼都不順眼,覺得老闆虧待他、公司虧待他、社會虧待他,他在一家小公司,每天跟我抱怨老闆不合理,薪水少、事又多。

我聽久了就說,那你去跟老闆談啊,不用吵架,就把你做了什麼、遇到什麼困難、希望怎麼調整,講清楚就好,他馬上說,不行啦,我去講就死定了。

我說,如果講了就會死,那這家公司也沒什麼好留的,換一家吧。
他又開始了,萬一外面更爛怎麼辦?萬一做不來怎麼辦?萬一薪水也沒比較高怎麼辦?
那一刻我才懂,他不是來找方法的,他是來找聽眾的。叫他溝通,他不敢;叫他離開,他也不敢,但叫他抱怨,他可以講三年,同一個故事講三年...後來我們就不聯絡了。
我不是不能聽抱怨,每個人都有撐不住的時候,但如果一個人抱怨同一件事抱怨三年,卻從來不為自己做任何改變,那問題就不是老闆,是他自己愛上了受害者的位置,因為待在受害者的位置最舒服,不用負責。
嫌薪水低,卻不學本事;嫌老闆爛,卻不敢談一次;嫌沒前途,卻又不敢走。
人生很殘酷的一點是,沒人可以替你選。你可以留下,也可以離開;你可以忍耐,也可以反抗;你甚至可以誠實地說,我現在還沒本事走,所以我先閉嘴,存錢、學東西、累積實力,這些都是選擇,選擇留下一點都不丟臉。
真正可怕的是,你明明選擇留下,卻不承認那是你的選擇,一邊留在原地,一邊把所有的苦都怪給別人,既不願意承擔留下的代價,也不願意承擔改變的風險。
最後你的人生就會變得很荒謬,每天做著最討厭的事,待在最討厭的地方,跟最討厭的人工作,再花剩下的時間抱怨這一切。
你要知道,「不做決定」本身就是一個決定,「選錯」還可以重來,最可怕的是你一直「不選」。
當你不替自己做選擇,時間會替你選,環境會替你選,最後那個你最討厭的人,就會替你選,你等於親手把人生的決定權交給了別人。
剛剛看到我認識的這位的臉書,他太太要跟他離婚,有感而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