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生小孩,配偶竟不是唯一繼承人?繳了30年房貸,另一半走後還要花錢買回自己的家!
「這間房子,是我們省吃儉用30年才換來的,為什麼他走了,要跟他弟弟一起分?」
這不是八點檔的荒謬劇情,而是台灣《民法》中許多頂客族夫妻最容易踩中的繼承陷阱,現在台灣生育率創新低,一堆人都沒生小孩,請務必花1分鐘看完這篇,攸關你跟另一半的後半生。

根據台灣法律,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但並非「唯一繼承人」,要跟其他順位繼承人一起對分,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位如下: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重點來了,如果夫妻沒生小孩,也就是無第一順位,那就是由父母繼承,若父母已不在,那麼繼承權就會輪到兄弟姊妹,這時候遺產分配比例就會是以下這樣:
- 配偶:固定分得1/2
- 兄弟姊妹:平分剩下的1/2

這意味著,不論你名下有多少財產或房產,你的另一半依法只能拿走50%,剩下的那50%,必須分給你的兄弟姊妹,跟另一半住了一輩子的家,你的所有權只有1/2,想要拿回來,就必須拿權出來從大伯、小姑或阿姨手中買回來。
有人會問:「那我寫遺囑,說財產通通留給配偶,難道不行嗎?」答案是:沒辦法完全避開,但可以「差很多」!
因為法律有一道保障叫做「特留份」,即使立遺囑說遺產全給另一半,對方的兄弟姊妹依然有權主張拿走「應繼分」的1/3,但這還是比1/2好很多,以最麻煩的房子來說:
- 沒立遺囑:房子有50%是他們的(兄弟姊妹)
- 有立遺囑:他們(兄弟姊妹) 能拿走的比例會縮小到16.6%,也就是1/2的1/3

雖然立遺囑無法完全避免財產由兄弟姊妹繼承,但有提前規劃還是比沒規劃好非常多,以買回房子這件事來說,所需要花費的金錢負擔就從原本的50%降到16.6%。
除了預立遺囑,還有「壽險規劃」或「生前贈與」兩大工具可以運用。
- 壽險規劃:
設定受益人為配偶。保險金不列入遺產,未來若真的發生需花錢買回產權的情況,另一半才有現成的現金可用,不需要去求人、借錢或揹貸款。
- 生前贈與:
台灣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且夫妻互贈財產(現金、房產)免課贈與稅,也沒有金額限制。
★但請注意一個關鍵地雷,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或近親的財產,法律上會視為遺產,這筆錢不僅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在繼承爭議中也極大機率被列入計算。
所以說,「生前規劃」一定要趁早進行才最保險,如果你們也選擇不生小孩,提早最好遺產規劃,才是對另一半最深的愛與保護,在人生最後一段路可以過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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