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決定不買這間房了!人生有趣的地方:喜歡,不一定要擁有
兩三年前迪化街有一間老屋要賣,我還專程過去看,那是以前的老房子,屋身非常的長,前面是做生意的地方,中間是庭院,後面則是住屋。

照片/flickr小草
那間房子很大,其實是兩個店面加上一個超大的中庭,後面也是左右兩間房,如果我記得沒錯,當時開價是2.4億元。

為什麼會想去迪化街買房子?是因為我們家本來就是迪化街人,雖然我很小就搬出來住到民生社區,但如果有機會,我還是很想在大稻埕買個房子。

那一間房子我其實很喜歡,但後來決定不買,因為前面兩間店面雖然出租中,號稱每月租金收入 30 多萬,但除了「收藏價值」之外,對我來說完全沒有實用性。
30 多萬的房租,一年充其量也不過 400 萬左右,還要扣除 20% 的稅金,再加上修繕費用,投資報酬率其實不高,畢竟 2.4 億如果拿去投資,以 8% 計算,一年就有 1,920 萬元,等於每個月有 160 萬,雖然也要繳稅,但比起單純出租確實好很多,所以從投資角度來看,除了收藏價值,這其實是很划不來的投資。
好,那如果拿來自己使用呢?如果把 486 團購台北展示中心搬過去,也不是很好,因為那個地方道路狹小,客人開車或騎車來,平常真的沒位置停,都得停到非常遠的地方。附近的公車站、捷運站也有段距離,加上假日遊客非常多,對於想要來看家電的客人來說相當不方便。
若是不做生意、不營業,全部拿來當住家呢?一樣很不方便。所以,雖然我真心非常喜歡,但在感性與理性的權衡下,我最終還是選擇了放棄。
人到了一定年紀,會越來越明白一件事,喜歡,不一定要擁有,有些房子、有些地方、有些回憶,適合放在心裡,不一定要放進資產負債表裡。
迪化街對我來說,不只是一個地名,它有家族的記憶,也有我對老台北的感情,但感情歸感情,投資歸投資,生活歸生活。
有時候真正成熟的決定,不是買下自己喜歡的東西,而是知道自己為什麼不該買。這就是人生很現實、也很有趣的地方,很多東西你買得起,但不代表你一定要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