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願雞婆一點,別讓小生命受到傷害
相信前幾天宜蘭女童被倒吊凌虐的新聞讓很多人都心碎,尤其是當我看到其中一段報導,鄰居說的話,讓我悶了很久,難過很久,這段悲劇其實是有機會可以避免的,如果看在眼裡的鄰居們可以雞婆一點。
「鄰居都知道兩夫妻凌虐女童,甚至有鄰居說,經常聽到屋內傳傳出哭嚎的聲音,鄰居對於這對夫妻檔的行徑,痛批真的不應該,也擔心自己的小孩遇到類似的無良保母」
如果鄰居們聽到、知道這樣的狀況,有積極的、雞婆一點的撥打113或報警,讓警察上門關切、了解狀況,事情的結果是否會不一樣?這位才5歲的小女童被打到口吐白沫昏迷、頭部重創,經過醫院緊急手術才救會一命,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除了身體上的受苦、疼痛,我更擔心小女童未來的心理狀況。
小女童的舅舅近日在網路上提到了小女童的現況,「眼睛是開的,但叫她,她只會踢左腳,不會看你,生命看起來沒有危險了,但會康復到哪不知道,醫生沒有說昏迷指數,但他說,她現在看起來像是跟她講話她不想理人,不像是她感受不到別人在叫她,可能心理受創嚴重,多方面都有影響」
身體就算好了,那心理的呢?看到這些對話,難受、不可置信、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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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第58條第1項、第67條定有明文,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倘有違反者,除「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刑法第286條(凌虐妨害幼童發育罪)條文,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天又有一則新聞,高雄一名2個月大的男嬰死亡解剖發現體內竟然有安非他命毒品反應,檢警上門搜索發現家中疑有吸毒者,家裡飄散著安非他命的氣味,屋內有8名2-8歲的幼童同住,緊急安置並經過初步評估,發現每個小孩都有發展遲緩、語言遲緩、體重過輕等問題。此已違反刑法第286條凌虐妨害幼童發育罪。
但說真的,這些「罪」都是事後,如何讓虐童的狀況被提早發現、讓小孩早點脫離苦海,而不是像這兩個案件,一個重傷住院、身心均受到嚴重的傷害,一個更是才2個月來不及好好看看這個世界就上天堂。
若你看到鄰居有不當管教小孩的狀況,或是看到小孩的身體發展況狀異常,請讓自己雞婆一點,撥打113專線或通報當地社會局、警察局,讓他們上門了解實際的狀況,能避免可能的憾事發生。而身為父母也要時時提醒自己,情緒失控或對小孩肢體上的暴力都是不對、不被允許的,這不會讓再發生的狀況改善,只會將此畫面深深烙印在小孩的心裡,影響小孩未來的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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