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夯理財】父母贈與小孩被課了430萬的稅!!!請善用免稅額
最近看到一則關於贈與稅的相關新聞,許多爸爸媽媽都會替小孩規劃未來的財務,甚至是幫小孩準備好房子!?但幫小孩買房子,不是像過節送禮物一樣,想送就送、關起門自己家內事,一位媽媽就因為匯款給還在念大學的兒子買房,被國稅局查到,核定媽媽必須繳納430萬元的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這位大學生剛成年,於108年間購買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追查,發現大學生支付該不動產的資金是媽媽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視同贈與」,通知媽媽來申報贈與稅。媽媽申報了,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元萬申報贈與總額,國稅局核定媽媽108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30萬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贈與分為贈與現金(或其他非屬不動產)及贈與不動產(房屋土地)兩種,若這位媽媽是贈與9,200萬元的現金給兒子,跟贈與不動產房子給兒子,兩者有什麼差異呢?
現金贈與:
若這位媽媽是贈與9,200萬元的現金給兒子,則贈與價值是以「資金」價值計算,即9,200萬,而贈與稅率依贈與金額共分為三個級距:
2,500萬以內 :10%
2,500萬-5,000萬:15%
5,000萬以上:20%
9,200萬-220萬(免稅額) = 贈與8,980萬元
8,980萬*20%-375萬(累進差額) = 應納贈與稅額1,421萬
不動產贈與:
以這位媽媽案例來說,贈與的房子屬不動產,以公告的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為贈與金額,所以雖然契約總價9,200萬元,但以贈與標的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來計算。
3,920萬-(免稅額220萬)*15%-125萬(累進差額) = 應納贈與稅額430萬
兩者相差:1,421萬-430萬 = 991萬元
看起來其實這位媽媽付了430萬的贈與稅,實際卻省了近千萬元。但但但,中華民國稅法的天羅地網也是很厲害的,魔鬼藏在細節裡。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依照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
持有一年以內: 45%、
一年以上未滿兩年: 35%、
兩年以上未滿十年:20%、
持有十年以上:15%
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10%
贈與稅最高稅率則是20%,房地合一稅最高45%,即使持有十年以上也還有15%,而且是獲利金額整段都45%-15%,而非贈與稅的累進稅制,除非符合自用房地租稅優惠。所以真的有比較划算嗎?前期雖然躲過高額的贈與稅,之後躲不過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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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聰明地想到,所以贈與小孩這塊應該從小做起,每年匯給小孩免稅額的額度,以後孩子長大後再自行買房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了,這是沒錯的,所以建議從小就幫小孩做好理財規劃,無論是保單、定存、活存都是,讓小孩有自己的獨立帳戶,學著管理自己的財務及學習儲蓄理財,有正確的金錢觀念才是最重要的。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111.1.1更新)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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