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錯可以罵,自己的錯都有原因,這就是現在最讓人反感的台灣病

作者:486先生
分類:486生活資訊
昨天我看到一則高雄的新聞,讓我覺得非常有感觸,所以早晨覺得應該跟大家分享我的厭惡,我認為這不只是一件醫院領藥糾紛,更反映出現在台灣社會某些人非常奇怪的價值觀。
事件快速懶人包
【事發經過】
6月23日晚上9點多,高雄老先生看完診領藥回家,發現藥品數量與收費似乎有問題,於是又特地跑回醫院詢問。
其實到這裡,我覺得老先生完全沒有問題,藥品不是普通商品,數量不對、收費有疑問,本來就應該弄清楚,醫院如果真的有疏失,也應該認真檢討流程別再犯。
【爭議爆發】
老先生在領藥櫃檯與醫院人員發生口角,甚至脫口辱罵:「你發神經啊!」最後衛生局依照《醫療法》認定妨礙醫療業務,開出 3 萬元罰單。老先生面對鏡頭抗議「才講一句話不到兩分鐘」,其妻兒更出面要求醫院「應該體諒病患情緒與強迫症」,引發社會熱議。
別人的錯,被我罵是應該的;自己的錯,永遠都有原因。
我看完這一家人的說法,心裡真的有很深的感觸。而且因為我有原因,所以對方就應該理解我、體諒我,甚至承受我的情緒。各位,你們不覺得這種價值觀很可怕嗎?

別人的錯可以罵,自己的錯都有原因,這就是現在最讓人反感的台灣病

「才一句話而已」?這就是最可怕的雙重標準

我想請問,一句話就不算傷害嗎?一句話就不需要負責嗎?一句話就可以隨便羞辱別人嗎?
今天如果換成醫院藥師因為工作太累、壓力太大,對著這位老先生罵一句「你發神經啊」,你覺得老先生會接受嗎?他的太太跟兒子會不會站出來說沒關係,藥師工作辛苦大家應該體諒?
我相信,答案恐怕完全不一樣。這就是我最不能接受的雙重標準:
・自己罵別人,叫做情緒反應;別人罵自己,叫做沒有禮貌。
・自己做錯事,叫做事出有因;別人做錯事,就必須受到譴責。

還原真相:老翁被依法裁罰的 4 大真正原因

1. 持續爭執近 10 分鐘:並非老先生所宣稱的只有一句話、不到兩分鐘。
2. 經藥師解釋後仍持續爭執:在警衛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
3. 影響藥師正常工作:過程中有其他藥師介入協調,實質干擾了原本的調劑藥事作業。
4. 影響現場病人領藥秩序:爭執嚴重波及其他候藥病患與櫃檯正常運作。
因此,衛生局認定他構成以公然侮辱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依當時適用的《醫療法》第24條第2項及第106條第1項,裁處法定最低罰鍰 3 萬元。
晚上 9 點多,醫院裡還有許多等待領藥的病患與辛苦工作整天的醫護人員,大家都想趕快把事情處理好平平安安回家,憑什麼因為你一個人的情緒,其他人就必須陪著承受?
內容涵蓋人生、工作、投資、學校沒有教卻能讓你「少走十年彎路」的現實事!把486大哥這一生走過的路、跌過的跤,以及從成功與失敗中學到的教訓,盡可能整理下來分享給大家。

別把「體諒」當成掩飾犯錯的遮羞布

老先生的太太說先生有強迫症、容易有情緒反應,所以醫院應該體諒。我認為這段話才是整件事情最值得大家深思的地方。如果他真的有相關疾病,我願意給予理解與同情;疾病確實可能影響控制能力,這一點不該否定。
理解一個人的處境,不代表他所做的每件事情都可以被合理化。
今天你因為不舒服罵藥師並要求體諒,那麼藥師呢?難道他就沒有家庭、沒有生活壓力、沒有自己的情緒嗎?如果藥師也因為壓力大對你態度不好,你願不願意體諒他?
我覺得現在有些人真的把「體諒」這兩個字用得太廉價了。體諒應該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所產生的善意,而不是犯錯的人拿來要求受害者閉嘴的工具。
醫療人員有專業責任,醫院拿錯藥、算錯錢當然該查清楚並負責,病人有權利質疑與申訴。但是,你有權利要求別人把事情做對,不代表你有權利羞辱別人,這是兩回事!至於老先生隔天有回醫院道歉,這一點值得肯定,但道歉與承擔法律責任,同樣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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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路怒到網路霸凌:荒謬的「受害者心態」

這種現象在現代社會越來越普遍:
・在馬路上:自己違規被按喇叭覺得被挑釁;別人違規就恨不得警察立刻開罰。
・在餐廳裡:等餐太久對服務生大小聲;服務生稍不客氣就投訴到底要求道歉。
・在網路上:批評別人極盡人身攻擊;被同樣標準檢視就哭喊霸凌、說自己受害。
明明是自己先做錯,最後卻能講得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這到底是什麼奇怪的社會風氣?
我自己經營公司多年、管理過不少員工,一個人能力固然重要,但比能力更重要的,是他有沒有責任感。誰不會犯錯?我也犯過很多錯。但犯錯後,你是先想辦法解決問題,還是找一百個藉口推卸責任?
有責任感的人:先承認問題,再說明原因,最後想辦法改善。
沒有責任感的人:永遠先解釋、先辯解、怪罪別人,把自己的問題變成別人的責任。

結語:我們究竟希望建立一個什麼樣的社會?

這篇文章並不是要羞辱誰,而是討論核心問題:我們究竟希望生活在一個只要有情緒就可以無限情勒別人的社會?還是一個每個人都懂得尊重他人、為自身行為負責的社會?我選擇後者。
別人的錯,不會因為你生氣就變嚴重;自己的錯,也不會因為你有苦衷就自動消失。一個人真正的修養,是當自己犯錯時,有沒有勇氣坦然承認。
做人,不能永遠只要求別人將心比心,自己卻從不肯換位思考;更不能把別人的包容當成理所當然,把自己的情緒當成傷害別人的通行證。
真正可怕的不是犯錯,而是犯錯後依舊理直氣壯,甚至覺得受害者才應該道歉。
如果你認為別人犯錯該罵,那麼輪到自己犯錯時,就別奢求全世界都得無條件體諒你。這不是什麼高深的大道理,這只是做人最基本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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